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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31 16:2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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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一级调研员 刘旭平介绍了《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鲁网12月31日讯(记者 管晓慧 见习记者 刘芳良)12月3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一级调研员刘旭平介绍了《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快速稳步发展,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其中就包含了公共安全问题。公共安全小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中到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大及整个国家政治的稳定。因此,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安全,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保障。近年来,烟台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城市安全发展作为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纳入烟台市委、市政府“八城联创”总体战略布局和重大民生事项,举全市之力强力推进。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 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市应急局牵头起草并形成了《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11月27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所谓“防祸于先而不致于后伤情”“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预防为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公共安全事件,也称公共危机事件或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公共安全法治化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组织机制、应对决策、权力责任、救济援助、社会参与等要素,包含事前预防减除、事中应对处置和事后恢复救济等阶段,法治的执行力就体现在这些具体的要素和管理阶段之中。这就要求公共安全立法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用性和严格约束性。

  为了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烟台市开展了多项立法调研,积极探索建设城市公共安全的新方法、新模式。立法调研工作中,对现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反思,发现了监管当中存在的漏洞,可以通过立法予以补充完善。调研组还吸收、借鉴了其他地区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取长补短,拓展了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强化了立法实务与理论结合,多维度提升地烟台市立法水平。

  立法过程中,烟台市应急局会同司法局全程牵头负责,委托具有立法经验的第三方机构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工作。年初,克服疫情影响,完成了立法可行性论证,形成专门调研报告呈报烟台市政府。起草过程中,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要求,对《办法》起草进行了多方调研,与司法局6次集中研究。形成初稿后,经征求烟台市有关部门、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应急部、省应急厅、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以及相关专家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经烟台市司法局法制审核、2020年11月10日司法部现场指导。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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