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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31 14:5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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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迎明和烟台市商务局副局长张丹介绍了《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主要内容、作用和特点。

  鲁网12月31日讯(记者 管晓慧 见习记者 刘芳良)12月3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迎明和烟台市商务局副局长张丹介绍了《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主要内容、作用和特点。

  据了解,烟台市作为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葡萄酒城”,是享誉海内外的现代化“葡萄酒之都”。2002年和2018年,烟台葡萄酒先后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烟台葡萄酒产区地理优势得天独厚,品牌效应日益凸显。

  近年来,随着土地占用和生产酿酒葡萄成本增加等原因,酿酒葡萄种植面积逐渐萎缩,同时部分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假借烟台葡萄酒品牌非法谋利,严重扰乱了烟台葡萄酒市场秩序。对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进行立法,既有利于保护酿酒葡萄的种植面积和葡萄酒的品质,传承和弘扬烟台葡萄酒文化,又能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制假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烟台葡萄酒生产企业的权益,维护烟台葡萄酒的声誉,提高烟台葡萄酒的市场竞争力。

  今年5月,烟台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向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烟台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和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据此,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了6次部门座谈会和2次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随后,又到龙口市、蓬莱区、张裕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结合实际,法工委在突出地方特色、立法技术、制度设计、与上位法一致等方面进行集中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10月28日,烟台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审查,决定批准《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同日,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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