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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经研究后通过

2020-12-31 15:5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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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立新介绍了《烟台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鲁网12月31日讯(记者 管晓慧 见习记者 刘芳良)12月3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立新介绍了《烟台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政府规章后评估制度是地方政府立法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9年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创建评分体系中,省司法厅明确要求建立实施地方政府规章后评估制度。陈飞市长多次指出,加强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行政立法制度建设,适时推进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期,烟台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烟台市实际,组织起草了《烟台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草案)》,并在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办法(草案)》经修改完善后,并经12月12日经烟台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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