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大胆司机无证、酒驾、违停睡觉!
鲁网12月10日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大家烂熟于心的一句话。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总有人心怀侥幸不听劝,饮酒后仍开车上路。
12月8日凌晨0时50分许,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民警沿荣乌高速巡逻至177公里处,发现前方应急车道内停靠一辆小型面包车,后方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开启右转向灯未开启双闪灯,执勤民警立即靠边停车上前查看。
民警走近发现两名男子正在车内睡觉,叫醒两人后,车内一男子称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移动,对话过程中,民警敏锐的察觉到该男子身上有明显酒气,当民警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时,男子自称不是驾驶员,驾驶员去找人修车了,但又联系不上司机。民警凭借丰富的经验觉得事有蹊跷,直觉告诉民警男子赵某就是驾驶员,且存在酒驾嫌疑。民警反复确认,但赵某始终不承认是自己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通过查询过往车辆卡口照片,确认该车驾驶员就是赵某。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最终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显示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到队后,民警将照片证据放到赵某二人面前,赵某才不得不承认自己占用应急车道、无证、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通过赵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确认驾驶员赵某无驾驶证学习记录,属于无证驾驶。经民警了解,驾驶员赵某从未取得驾驶证,这是第一次上高速行驶,害怕白天人多被查,才趁凌晨出发,行车途中犯困便停在应急车道内补觉。
民警当场对赵某提出严厉的批评教育,分析其酒后驾驶带来的严重后果及安全隐患,讲明应急车道停车与无证驾驶的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赵某因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200元的处罚;因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000元罚款、并处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因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000元罚款的处罚。
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提醒: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也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隐患之一,酒驾害人害己,请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拒绝酒后驾驶。(通讯员 刘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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