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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速交警莱阳大队: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切勿酒后驾驶!

2021-06-28 15:2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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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28日讯(记者 管晓慧 通讯员 姜沣祖)6月25日,烟台高速交警莱阳大队民警在冯格庄收费站查获一起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而该驾驶员林某被查获后,竟给昨晚同桌的“酒友”宋某打电话“求援”,一心想要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宋某果断驾车前来“救驾”,却没想到,因导航错误,误入吕格庄收费站,同样因酒驾被大队民警查获。

  

  当天早晨6时许,大队民警在辖区冯格庄收费站例行勤务,对一辆鲁B牌照的灰色小轿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带领林某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如果抽血检测结果达到酒驾标准,林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紧接着,在上午8时许,大队民警在吕格庄收费站又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一辆鲁K牌照的黑色SUV车辆在面对民警检查时,声称自己是来接朋友,朋友刚因酒驾被民警查获,民警随即对该车辆驾驶员宋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宋某告诉民警,自己昨晚跟朋友在一起喝酒,早上接到朋友来电,告诉自己在冯格庄收费站因酒驾被查,所以才驾车前来“搭救”,没想到同样被查获。最终,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烟台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酒后驾驶!

责任编辑: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