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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福山:不长记性!司机“二次酒驾”被查

2021-05-20 11:5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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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0日讯(记者 赵峰 通讯员 刘顺利)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可有些驾驶人被查了一次又一次,殊不知“二次酒驾”处罚的严重。

  5月15日上午10时16分许,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民警在荣乌高速崇义收费站执行勤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对驾驶人刘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发现刘某神色慌张,而且酒精检测棒显示驾驶员刘某饮酒,但刘某却一直狡辩说自己早上没有喝酒,于是民警要求其靠边停车,并接受进一步检查。最终刘某面临法律的压力,交代了自己饮酒的事实。经询问得知,前天晚上刘某在家中喝了两杯白酒,喝到大半夜,早上想着晚点起床,酒劲就消了,于是便侥幸驾车上了高速打算去办点事,不料正好被交警抓个正着。

  随后,驾驶员刘某被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处理,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10日以下,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也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隐患之一。既然等不到清晨的酒醒,那么请勿倒满深夜的酒杯,酒驾害人害己,请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拒绝酒后驾驶。

责任编辑: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