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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海阳:昨晚的酒 今早的愁 别小看隔夜酒!

2021-04-27 10: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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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8日讯(记者 赵峰 通讯员 曲文倩)大家都知道,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天的美好开始于早晨,但是一天的不美好也可能是因为昨天晚上遗留下来的宿醉!还会造成今日的安全隐患!

  4月26日6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鲁Q50***”号小型载客汽车行驶至威青高速海阳西收费站时,被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驾驶员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王某于前一天晚上吃饭时喝了些白酒。心想睡一晚上,酒劲应该已散,第二天早上便驾车从临沂前往海阳办事,没想到还是被检测出了酒精,构成酒后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王某将面临驾驶证记满12分并暂扣六个月,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烟台高速交警提示: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一般情况下,饮酒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酒精在人体内会逐渐吸收、分解,血液中酒精含量也会逐渐降低。前一晚上如果饮酒过量,如果感觉身体不适,说明酒精尚未完全分解,因此,千万不要开车,否则,仍然会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并有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