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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福山:切勿心存侥幸 酒驾严惩不贷

2021-04-12 17: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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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2日讯(记者 赵峰 通讯员 刘顺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大家烂熟于心的一句话。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总有人心怀侥幸不听劝,酒驾甚至醉驾。

  4月15日上午9时许,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民警在东厅收费站执行勤务,对一辆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一股酒精味从车内飘来,民警凭借经验判断其肯定存在违法行为,民警立即使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员郭某前天晚上和朋友聚会喝了一杯白酒,一瓶啤酒,第二天认为自己醒酒了,便开车上路去办事,没想到还是因酒驾被高速交警抓获。民警对其提出严厉的批评教育,郭某对其酒驾行为表示追悔莫及。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项规定,对驾驶员郭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酒后开车,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