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烟台频道 > 法治 > 正文

烟台福山:切勿把生命当儿戏 高速交警劝离行人

2021-04-12 17: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4月22日讯(记者 赵峰 通讯员 刘顺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式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每小时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4月13日早上6时52分许,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民警在巡逻途至沈海高速408公里处时,发现一对夫妇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民警立即上前处置,经过耐心宣传教育及时将他们安全劝离下高速公路,确保了该路段交通安全稳定。

  在劝离过程中,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讲解高速公路车速快、车流量大的特点,重点强调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危害,以及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等。

  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提示:行人上高速公路,不仅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正常的交通和治安秩序,扰乱和谐的交通环境,也极易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事故,潜伏着极大的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但总有心存侥幸的人,为了少“走捷径”,逆行或横穿高速公路,拿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当儿戏。

责任编辑: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