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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速交警莱阳大队:切勿轻视“隔夜酒”

2021-04-06 18:3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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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6日讯(记者 管晓慧 通讯员 姜沣祖)4月2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阳大队民警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9时许,莱阳大队民警在辖区冯格庄收费站例行勤务,对一辆鲁E牌照的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驾驶员神色紧张,民警随即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并对其进行询问。当民警与驾驶员面对面交谈的时候,民警闻到了一股强烈刺激的酒精味。因为刚刚早上九点,民警怀疑司机很有可能是前一天晚上喝酒了,所以马上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驾驶员是前一天喝了半斤多白酒,感觉自己没多大问题,便驾车上高速,没料到,遇到交警执勤。当民警告知驾驶员将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处罚时,驾驶员竟多次求民警通融“我离不开车,我是从事服务行业的,能不能通融通融,光罚点钱”,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最终,依法对该驾驶员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严厉处罚。

  烟台高速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因为是前一天晚上饮酒,就抱着侥幸心理去驾车,“隔夜酒”也是酒驾。

责任编辑: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