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网警支招网上购物遇到伪劣产品
鲁网烟台1月15日讯(通讯员 于娟)近日,记者从烟台网警巡查执法了解到,因为购物便捷和便宜,促使人们网上购物。购物中,有的买了价格不菲的电器产品,由于出来问题不知道向谁讨说法而自认倒霉。对此,烟台网警提醒可从三个方面来维权。
向生产者讨说法。产品质量法第50条、53条规定: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伪造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识标志的,要责令改正、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并处以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如购买了假货,方可要求赔偿损失。
向卖家讨说法。产品质量第30条规定:销售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此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如销售假货,应赔偿损失。如买到假货,可要求销售者更换、退货或赔偿。
向网站讨说法。产品质量法第59条规定:对于弄虚作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按照广告发第27条、37条、38条规定,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知或应告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烟台网警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第38条规定,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他方式表明商品质量状况的,应保证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相等。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责任编辑:孟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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