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所有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开展商品促销活动
鲁网2月3日讯(记者 管晓慧)2月3日,烟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要求烟台市所有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除依法明码标价外,不得以让利、微利、降价、赠送等噱头进行价格宣传,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商品促销活动。广大市民群众发现上述问题可向12345、12315举报。
通告强调,凡不执行烟台市政府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通知、通告、公告,不中止人员密集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实施哄抬物价、降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引起人员聚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烟台市市场、超市开市指南》要求,一律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孟召伟
新闻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促销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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