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打击"车虫子"等10类违法犯罪行为

2019-07-03 10:2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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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烟台7月3日讯(记者 管晓慧 通讯员 曹杰 李娜)近日,烟台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带路”“车虫子、证贩子”违法犯罪的通告,严厉打击非法“带路”行为和“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违法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烟台市公安局通告如下:

  烟台市公安机关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以经营停车场等名义,从事“带路”、“指路”和疏通“关系”服务,为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或者降格处罚提供便利的;

  2、通过设卡拦截或强行拦截等方式对过往车辆敲诈勒索“通行费”、“带路费”的;

  3、组成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带路”组织或团伙,向过往车辆强行收取“包月费”、“通关费”的;

  4、通过蹲守、尾随、盯梢等方式,获取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动态信息,为运输车辆提供躲避执法检查信息的;

  5、违法车辆不停车接受检查、强行闯卡闯关,或无理取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或妨碍公务的;

  6、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使用套牌、改装、拼装车辆等骗取交警业务办理的;

  7、组织、参与驾驶员考试替考等作弊,组织、参与驾驶证买分卖分,帮助他人逃避处罚的;

  8、驾校教练或其他人员编造事实,以“驾考包过”、“打点考官”等谎言,骗取学员或者其他人员钱财的;

  9、在车辆登记机关周边、场所内拦截办事群众车辆,打着代办车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定期检验以及其他机动车业务的幌子,收取群众钱财的;

  10、通过其他不法手段,侵害办事群众合法利益,干扰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办案的。

  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绝不姑息,将坚决依法从严打击。

  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带路”违法行为和“车匪路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违法犯罪线索。

  凡是举报非法“带路”、“设卡收费”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之规定,视情分别给予1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5-6297900,110。

责任编辑:孟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