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司法局推动四中全会精神在烟台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019-11-13 08:51:00 来源:水母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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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3日讯 12日下午,烟台市司法局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关于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并对全系统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安排部署。

  烟台市司法局局长时光表示,这些部署安排彰显出烟台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会精神在烟台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的决心。烟台市司法行政系统将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强化责任落实督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下一步,烟台市司法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加强宏观规划设计,做好统筹安排,部署安排做好法治督察工作。

  从“关键少数”入手,全方位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在烟台市委层面,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在烟台市政府层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在政府各部门层面,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适时举办法治专题讲座,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的作用,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根据中央、省要求,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拟确定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依法监管食品安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6个方面的工作作为督察工作重点,从而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督察机制,落实督察责任分工,规范督察程序。作为督察单位的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的不同定位和职责,明确督察工作的主要内容。督察过程中,烟台市司法局将规范督察程序,遵守督察规则,着力提高督察工作的程序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烟台市司法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发挥法治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扎实推进立法计划,对《烟台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草案)》《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草案)》四个立法项目进行推进。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持续推行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行为监督,明确了检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络运行系统的使用、在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等5项任务,促进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作用,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全域化、信息化四化并举调解,以“六调融合、多元化解”的烟台模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来源 水母网 记者 苗春雷)

责任编辑:孟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