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区6处监控点抓拍机动车冒黑烟
鲁网11月13日讯 记者12日从烟台市交警支队获悉,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从11月1日起,烟台市交警部门开始对监控抓拍到的冒黑烟机动车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罚款100元,不扣分。
据介绍,按照全省“蓝天保卫战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中对加强重型柴油车和高排放车辆治理的要求,结合市区货车禁行区域的管理,在今年10月,交警部门在货运车量通行密集的部位设置了6处冒黑烟抓拍系统,经过1个月的测试,共发现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违法车辆130次,其中以三轮摩托车、厢式货车、微型卡车为主。
黑烟车智能监控抓拍系统是通过监控道路上机动车冒黑烟的情况,提供黑烟车电子抓拍点采集的视频、车流数据等相关信息,实现对该路段所有过往黑烟车辆的自动抓拍、自动识别、自动上传、自动报警。6处冒黑烟抓拍设备分别位于化工路-珠玑中路、冰轮路-小沙埠、机场路-河滨路、港城西大街-西牟、观海路刘家滩、204国道-东陌堂。
下一步,交警部门还将充分发挥黑烟车智能监控抓拍系统的应用功能,加强与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黑烟车电子档案与环保年检信息档案比对机制,全程跟踪黑烟车后期整改过程,强化源头监管,推动在用机动车超标排放问题的综合治理,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来源 水母网 记者 唐克)
责任编辑:孟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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