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芝罘区组织民爆企业学习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鲁网12月15日讯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烟台芝罘区民爆专班积极组织辖区内民爆企业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
专班要求民爆企业要求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将《条例》纳入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类培训活动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举办全员学习培训,加强对《条例》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让全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安全是民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与企业携手构筑安全防线,助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讯员 王一飞)
责任编辑:管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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