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芝罘区深入民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
鲁网12月15日讯 今日,烟台芝罘区工信局以“知法、懂法、学法、用法”为主题,深入民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
本次活动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履行的职责为抓手,全面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并通过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学习研究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企业对《安全生产法》的深入了解,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解读,督促企业对新《安全生产法》完成从“听懂了”到“做对了”的转变。帮助企业更好的“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民爆企业提升本质安全能力添砖加瓦。(通讯员 王一飞)
责任编辑:管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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