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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

2020-03-13 16:3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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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3日讯(记者 管晓慧 通讯员 小东 拙一)为规范烟台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经营者借机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市场价格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开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整治范围为商超、餐饮、旅游景区、交通和停车收费、农贸市场等行业和领域。整治行动自3月12日起,持续到2020年8月底。

  据了解,此次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吃、住、行、游、购、娱。其目的是让消费者真实客观地了解商品和服务的内容,是保障广大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的有效方式,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循的义务。

  对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价格欺诈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案件信息将纳入社会信用监管系统,予以公示。

  未明码标价的;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进行价格欺诈的;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属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责任编辑:孟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