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速交警10分钟连查两个“隔夜酒驾”

2020-12-21 16:0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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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1日讯(记者 管晓慧 通讯员 王军)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早上开车还是被查出酒驾。12月20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龙口大队在开展晨检行动时,就连续查处2起“隔夜酒驾”违法行为。

  

  当日7时10分许,龙口大队组织警力在黄城收费站设置点位,开展酒驾违法晨检治理。期间,号牌为“鲁YL**51”的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拦下。通过快排式酒精检测仪初次检测,发现该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进一步检测后,数值显示驾驶人周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面对检测结果,周某某很不解,“我昨天晚上喝的酒,都隔了一夜了,怎么还有酒呢,不是应该散了吗?”“您这叫隔夜酒驾,如果前一天喝酒了,睡一觉酒也不定会散尽,所以喝酒以后还是不要开车的好。”现场民警耐心的向周某某解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周某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仅间隔10分钟,7时20分许,大队民警又查处了一起“隔夜酒驾”违法,现场使用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鲁F8**8K”小客车驾驶人姚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面对检测结果姚某某的反应和刚才被查的那位周某某如出一辙,“昨天晚上喝的酒,现在还有?”最后,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姚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酒驾醉驾明显减少。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对“酒驾”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喝完酒睡一觉就没事了。实际上酒驾的认定标准“不看时间是看含量”,判断一个驾驶人是否酒驾,并不以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或是多久之前喝的酒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标准,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酒驾。而人在喝酒后经过一定时间的休息,甚至隔夜休息后,体内的酒精含量仍然可能不能完全分解,因为血液酒精含量衰减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有“喝酒隔夜就不是酒驾”的错误认识,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不能确认体内酒精完全消散,就尽可能不要驾车出行。

责任编辑: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