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469公里处货车自燃 驾驶员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2020-10-29 10:5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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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9日讯(记者 曲成果 通讯员 温裕琳10月25日早上7时许,民警巡逻至沈海高速469公里处有一货车起火,车后方冒有浓烟。大队民警在获得上级许可后迅速实施交通管制,为消防车快速到达现场开辟通道。同时,另一组民警在车辆后方疏导车辆,提醒后方车辆注意减速避让。30分钟后,经过民警与消防官兵的密切配合将现场火势扑灭。随后,民警通知施救车将自燃货车拖离现场,道路交通恢复正常通行。
 经过后续调查,得知该车因刹车片温度过高,导致轮胎着火,驾驶员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选择了自己灭火,由于灭火不力,导致火势加大。
  烟台高速交警栖霞大队提醒:驾驶员出行前一定要检查车辆状况,遇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