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今日无牌电动车上路开出首张罚单
鲁网9月1日讯(记者 管晓慧)按照山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烟台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通力合作,有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的车辆,被查处将面临20元罚款。
上午9:00,鲁网记者跟随烟台交警来到执法现场。截至上午9:30,在迎春大街与凤凰南路交叉路口检查的约百辆电动自行车辆中,查处一辆未挂牌电动车,交警予以罚款20元并现场进行教育警告。
烟台交警四大队三中队副队长毕明文对未挂牌车主进行处罚并教育警告
烟台交警四大队三中队副队长毕明文表示,以“教育警告为主、执法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警种协调联动,督促电动车车主尽快办理登记挂牌。
记者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二十元罚款。同时,依据实施办法,没有取得上路资格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发生交通剐蹭、碰撞事故,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给电动车集中挂牌,有利于更好地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防止非机动车辆电动车乱闯信号。”毕明文说。
执法现场
据悉,电动车挂牌坚持免费办理原则,号牌制作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不收取市民任何费用。若有借机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违规收费,市民可以通过6297611举报投诉。
电动车可办理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仍未办理电动车挂牌手续的市民可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现场交验车辆。市民可在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查看烟台市网点分布情况,选择合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网点就近办理。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依据实施办法,没有取得上路资格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发生交通剐蹭、碰撞事故,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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