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推行轻微交通违法学法容错新机制

2020-01-12 20: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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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2日讯(记者 尹钰婷)我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本着“教罚并重、宽严相济”的原则,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一次提醒、二次警示、三次处罚”容错机制进行调整与完善,实施学法容错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交通违法行为类型

  重新确定6类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轻微违法行为:

  (一)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和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

  (二)车辆通过路口转弯时,一侧车轮跨压道路中心实线,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

  (三)车辆在交叉路口附近变更车道时短暂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行为。

  (四)在限速70公里以下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的行为。

  (五)机动车短暂占用非机动车道未影响非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行为。

  (六)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停车的行为。

  违法行为由8类调整为6类,主要是从保障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尊重大部分交通参与者的意愿,将容易危害行车安全、行人安全的不礼让斑马线、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整,新增路口越停止线停车的行为。

  二、明确实施范围与时间

  2019年5月1日以来,我们在芝罘区、莱山区和高新区开展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试点,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欢迎与支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实施区域扩大到烟台市各县市区的条件已经成熟。

  (一)地域范围:烟台市各县市区。

  (二)道路范围:烟台市除高速公路之外的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

  (三)车辆范围:烟台本地注册的非营运小型汽车。

  (四)实施时间:学法容错机制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原容错机制同时废止。

  三、增加容错前置条件

  在前期试点过程中发现,部分驾驶人被提醒、警示免予处罚后,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违法的原因及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未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即将实施的学法容错机制,将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常识作为前置条件。第一次实施以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需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合格后免予罚款和记分;第二次实施以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再次考试合格后免予罚款和记分,第三次实施以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学法考试操作步骤

  (一)本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提前关注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过微警务进行实人注册认证,登录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核对或绑定车辆信息。

  (二)车辆绑定后,可通过“平台”中的“学法教育”模块下“学法容错”专栏,进行交通违法查询。如有以上轻微违法行为的,可以点击进入,参与学习和考试。

  (三)车辆绑定人要在产生交通违法后5日之内完成学法考试,逾期不学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为此,应通过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及时查询车辆违法情况。

  (四)学法考试,在第一次违法提醒时须答10道题,第二次违法警示时须答20道题,考题满分均为100分,得90分(含)以上为合格。在规定时限内答题不限次数。

  (五)未进行学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车辆绑定人仍可以通过“平台”中的“学法积分”专栏获取积分。

  五、注意事项

  1、提前注册认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前关注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实人注册认证和车辆信息绑定。单位名下拥有多辆小型非营运机动车的,可逐个确定车辆管理人,分别进行注册和绑定。

  2、提前确认联系方式。学法容错过程中,还会辅助短信的方式进行提醒。为此,车辆所有人务必提前确认车辆手机联系方式,保证准确无误。联系方式变更的,要及时到交通管理业务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备案。

责任编辑:孟召伟
新闻关键词:容错模式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