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警全省首创“123”容错执法模式获市民点赞

2019-09-20 17:1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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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20日讯 以前,一张交通违法通知单让市民倍感后悔,“早知道这里不允许停车就不违停了”;现在,一个个手机里的短信提醒让市民感到暖心和理解。日前,市民孔先生收到一个短信违法提醒,在庆幸没被扣分和罚款的同时,也对烟台交警的人性执法表示赞赏。

  市民孔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个短信,“您的小型汽车鲁F***于2019-09-17 16:49:29在烟台市芝罘区新海阳街,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场;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违法行为。本次违法予以提醒,请文明行车,谨慎驾驶。”孔先生说最近不少朋友都接到了类似的短信,一开始以为是玩笑,后来认真看了一遍才确认真的是“提醒”,大家表示烟台交警这种执法方式非常人性,纷纷加以赞赏,“这种人性化执法太赞了”。要是换做以前,孔先生违停出门后看到的肯定是一张绿色罚单,接着他会遭到家属对他的一番数落,除了扣分和罚款,自己还会收获数十小时懊恼的心情。而现在就不一样了,孔先生说对交警表示感谢,自己会注意不再违停,也会减少其他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从烟台交警部门了解到,从五月一日起,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市区对非现场执法设备记录的八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短信提醒、二次短信警告、三次予以处罚”的“123”容错执法模式公布。四个月以来,烟台交警共发送提醒警告短信23.5万。据统计,压线占比46.36%,违停36.09%,占用公交车道7.8%,逆向行驶4.39%,超速20%以下占3.25%,不礼让行人2.1%。这也就意味着到目前为止,最多有23.5万人避免了被直接处罚。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谈到具体内容,烟台交警表示,该举措适用车辆类型仅限非营运小型客车,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今年自5月1日开始),同一车辆在市区(芝罘、莱山、高新区)被抓拍八种轻微违法行为先警示后处罚。八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在未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一侧车轮压、跨分道线的行为;行人在道路两侧等候或让行车辆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未礼让行人的行为;车辆通过路口时,一侧车轮压、跨交通标线的行为;车辆在路口变更车道时短暂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行为;车辆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行为;车辆未按规定鸣喇叭或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行为;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对因实施上述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虽然对八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123”容错执法,但对于酒驾、闯红灯、乱变道、加塞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扰乱行车秩序的,交警部门依然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最大限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了解到,市民李先生已经收到第二次的“警告短信”了,李先生说“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以后坚决不违法了。”同样收到“短信提醒”的徐女士表示,“短信提醒既是一种及时的提醒,也是善意的教育。以前开车不小心压线也是有的,但也不是故意违法,交罚款也挺无奈的。现在交警出台了新政策,以这种方式提醒违法真的特别人性化,以后开车不能再随意压线变道给道路添堵了。”

  从烟台交警部门大数据统计分析来看,“先警示后处罚”的举措实施以来,被提醒和警示的短信数量还是呈递减趋势的。一方面,驾驶员第一时间收到提醒短信后,及时规避了再次违法,感受到交警部门的人性化执法,也更激发了驾驶员遵守交规的自觉意识,能够主动文明驾驶,摒弃陋习,自觉维护道路畅通。另一方面,从实际效果来看,违停、变道压线等干扰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减少,有利于路网畅通。

  当然了,为了保证驾驶员能及时收到违法提醒和警告短信,车主要确保车辆登记的手机号准确无误。若需要变更车辆所有人的联系方式,请及时到车管所、驾管所大厅或就近的交警大队窗口办理。(通讯员 曹杰 李娜)

责任编辑:孟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