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男女平等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2023-02-03 21:27:5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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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3日讯(记者 管晓慧)为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弘扬先进性别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作出的突出贡献,烟台市妇儿工委、烟台市妇联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男女平等公益广告作品,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时间

  征集阶段:2月2日—2月20日

  评审阶段:2月21日—2月24日

  投票阶段:2月25日—3月3日

  公布获奖结果及展示时间:3月上旬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作品形式

  公益广告作品分为平面作品、视频两个大类。

  1.平面类作品

  包括平面广告、海报、漫画、摄影等。

  格式为*.jpg,规格A3(297×420mm),色彩模式RGB(颜色模式CMYK),分辨率不低于400dpi,系列作品限三张内,视为一件作品。

  2.视频类作品

  包括横屏、竖屏视频广告,可涵盖影视视频、微电影、短视频、动画片等形式。

  参赛作品规格参数最低分辨率不得低于1080P(1920×1080)

  横屏视频格式要求:宽高比16:9,竖屏视频格式要求:宽高比9:16,采用H.264/AVC编码格式。

  作品要求有故事情节,作品时长60秒-5分钟。成片均以mp4格式上传,文件大小均不超过100MB。

四、内容主题

  内容主题应体现 “男女平等”内涵要义,重点体现以下方面:

  1、女性应该享有与男性平等的人格和尊严,反对任何基于性别的偏见和歧视;

  2、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重视和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女性与男性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权利和机会的平等;

  3、尊重男女生理差异,在承认男女现实差异的前提下,倡导男女两性权利、机会和结果的实质性平等,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4、从法律、政策和社会实践各方面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

五、作品要求

  1.作品主题突出、立意明确、构思精巧、能准确清楚地表达主题内容及理念,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感召力和启发性;

  2.创意新颖,表达鲜活生动,蕴涵寓意贴切,充分体现男女平等、两性和谐发展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及宣传深意,突出反映男女两性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平等相待、和谐相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3.标识、海报作品须落款为“烟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4.作品均为原创,不涉及版权问题,无偿应用于平面媒体、电视广播、互联网、印刷品、户外广告等平台公益宣传;

  5.作品标题自拟,并提供2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

六、奖项设置

  1、入选作品将获得由烟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烟台市妇联颁发的荣誉证书。

  2、活动奖品设置:

  平面类:一等奖1名,每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1000元;

  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500元。

  视频类:一等奖1名,每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1000元。

  优秀获奖作品还将集结成册或制作成宣传品;择优用于公益广告宣传、新闻媒体宣传;也将有机会参与优秀公益广告评选。

七、投稿方式

  投稿人将作品电子版和《活动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ytsfeb6243295@163.com,投稿人需写清楚姓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男女平等公益广告征集+姓名+手机号”字样。

  联系电话:0535-6243295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八、注意事项

  1.所有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报送者必须享有作品完全版权。作品一经报送,所有权和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并视为自动授权活动主办方无偿用于公益广告宣传,包括进一步修改编辑,制作成平面公益广告,公开刊播等。

  2.凡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一切后果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主办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活动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如由此造成活动主办方损失,将依法追究投稿人相关法律责任。投稿人向主办方投稿视为同意本声明各项规定。

  附件:活动报名表  烟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责任编辑:管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