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安委会:进一步强化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

2021-02-25 18:12:00 来源:水母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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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5日讯 为切实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近日,烟台市出台《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矿山企业证照手续不全或者证照到期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按程序予以关闭。超层越界、破坏保安矿(岩)柱,隐瞒作业地点逃避监管的,依法按程序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并从重处罚。

  加强关闭矿井的监管。已经确定关闭的矿山,立即责令矿山企业撤出井下人员,实行断电销户,封闭井口。一旦发现私自开启井口或者回撤余料物品的,一律按法律上限顶格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对所属矿山安全集中统一管理。矿山企业或者控股企业不得以增加公司层级等方式下放管理责任,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并依法依规追究上级公司责任。

  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矿山基建工程提倡招标选企,凡不具备矿山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外包队伍,一律不得承揽大型非煤矿山工程,严禁工程分包或层层转包。生产矿井的采矿权和经营权不得分离,违者必须纠正。2022年年底前,生产矿山应自建产业工人队伍,取消采掘工程外包。

  《规定》强调,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实行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负责制,设置动火作业主管专职岗位,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动火作业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组织方案,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落实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竖井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提升机房等重点场所应安装消防设施,在井口、井筒、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井下所有管线的保温、包装材料必须使用阻燃材料。违反上述规定的矿山,依法按程序作出关闭决定,有关人员依法按上限实施处罚,性质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要求,严格爆炸物品管理。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等环节必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全程监控;严禁同时同地装卸炸药和雷管,严禁违法违规存放、超量储存,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井下爆破作业时,同一中段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发现企业存在上述问题的,依法按程序作出关闭决定,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来源 水母网)

责任编辑: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