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

2020-08-31 19:0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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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赵向阳主持发布会

  鲁网8月31日讯(记者 管晓慧)8月31日下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关于《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条例》已于2020年7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为烟台市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13部地方性法规。按照烟台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年内还将制定出台《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迎明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迎明介绍,《条例》包括总则、基本行为规范、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共五章五十一条,主要有:坚持法德共治,健全管理机制体制。《条例》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明确基本行为规范。《条例》规定,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国家观念,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尊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完善保障措施,弘扬社会正气。《条例》规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青少年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大众传播媒介应当依照规定刊播公益广告等。严格法律责任,强化法规刚性。《条例》在上位法规定处罚的基础上,加强不文明行为的重点治理,明确对八类公众反响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始终围绕着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培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为主线,来确定、规范和保障文明行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体现时代特色,《条例》制定过程中,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为加强对社会公众卫生行为的教育引导,烟台市将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节约粮食,文明健康用餐,鼓励提倡分餐制、适量点餐,使用公筷、共勺;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等内容纳入文明行为规范。突出地方特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烟台市的实际,明确具体地加以引导规范。关注具体事细微处,文明是每个人的责任,文明见于每一处细节,细节小事承载着文明、体现着素质。全社会广泛参与,为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对不文明的行为的监督和震慑。

  

  烟台市委宣传部副县级干部吕忠民

  烟台市委宣传部副县级干部吕忠民介绍了《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的举措。在《条例》中规定市、区(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文明办作为市文明委的办事机构将主动承担组织实施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任务,重点抓好3项工作。做好宣传阐释,让《条例》内容家喻户晓,加强媒体宣传,加强社会宣传,加强主题活动宣传。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配套机制,加快建立《条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条例》执行的形势、问题及对策,提高《条例》执行的针对性。加强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条例》的法律权威,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落地落实,接下来市文明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条例》所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制定具体实用可操作的管理办法。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文明行为需要人们自觉自律,更需要他律保障,希望这部既带温度又有力度的法规,在点滴之间涵养着烟台这座城市的文明之花,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真正地让文明之花绽放在每个人的心中。

责任编辑: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