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印发《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意见》

2020-04-17 12: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4月17日讯(记者 管晓慧 通讯员 封涛)近日,烟台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印发《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以奖优罚劣为导向、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考核指标,激发事业单位活力,鼓励事业单位担当作为。

  “基础项+突破项”

  激励事业单位干事创业

  “意见”既牢牢把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单位职能特点,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基础+突破”引导事业单位在立足本职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三重”等重点工作。

  记者注意到,“意见”立足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属性设置“基础项”。将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创新创优、基础管理和服务社会满意度列为基础指标,推动事业单位立足本职、优化服务,切实提升公益服务质量水平。其中,党的建设指标实行定性考核,考核要点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确定结果;履行职责、创新创优、基础管理、服务社会满意度指标实行定量考核,总分值700分。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意见”设置“突破项”。对承担“三重”等工作成效显著、贡献突出,且履行职责等基础管理指标完成较好的事业单位,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优秀名额比例,鼓励事业单位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加分项+减分项”

  规范事业单位履职行为

  按照烟台市委市政府“保三争二抢第一”的要求,“意见”合理设置“加减分”,既鼓励事业单位勇于开拓进取、争先创优,又推动事业单位强化管理、规范履职。

  重大荣誉突出贡献加分,“意见”对综合性工作受中共中央、省、市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以及在应对新冠疫情等重大或突发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事业单位,按照表彰或表扬层次分别给予5-20分的加分,激励事业单位积极争先创优、冲在前面。“意见”对于在党风廉政、信访稳定、军转和退役人员安置、审计、巡视巡察等方面发生问题的事业单位,视情节给予5-10分的扣分,引导事业单位规范履职、不出纰漏。

  “意见”灵活运用“升降档”,引导事业单位在“从严治党”“服务群众”等关键问题上,坚持原则、把握底线,既达到群众满意,又确保不出问题。

  针对群众满意度,“意见”设置“提升等次项”。对市直公立医院、学校、窗口单位等与群众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直接密切、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群众满意度位列本组第一位的,按综合得分拟定等次后提升一个等次。针对对于出现被党委政府问责、严重失信、群众满意度低等7种情形的单位,“意见”按综合得分拟定等次后降低一个等次。

  针对出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等八种情形的,“意见”设置“否定项”,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真正为事业事业单位划好红线,树立奖优罚劣导向。

责任编辑:孟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