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2019-09-03 13:3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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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3日讯(记者 管晓慧 通讯员 莫言 玉麟)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9月1日电动自行车开始在我省挂牌试点。烟台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和使用未取得CCC认证证书及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了解商家资质及产品质量。购买电动自行车前应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进行消费。

  二是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标识、合格证、出厂日期等。购买具有合格证,标明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三是注意查看产品装置。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等。

  四是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指导使用电动自行车。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操作使用。

  五是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或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孟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