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全市开启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 为期一个月

2019-08-28 09:09:00 来源:水母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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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第九督查组进驻烟台,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介绍,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安保维稳工作。

  日前,省政府安委会印发《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通过督导检查等形式,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和爆燃事故发生,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省政府安委会派出16个督查组,赴各地市开展督查,延伸督查所属各县(市、区)、市属功能区和部分部门单位,重点抽查相关行业企业、经营单位和重点部位及场所。

  本次督查采取“进驻式”方式,时间长达4周,每周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督导检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要延伸到1-2个乡镇(街道)进行督查。

  检查内容为制定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并部署实施情况等9个方面,形式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工作督导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除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交流座谈外,增加了检查的随机性和全面性,督查侧重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全部下沉到基层和企业,深入开展现场检查,边检查、边执法,当场反馈问题、督办整改,及时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检查小组每天出发前1小时随机抽取企业名单,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安排2名执法人员引领,不安排其他人员陪同。每个县(市、区)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20家,既包含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也兼顾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博物馆等单位和水库、河堤、沟渠等容易发生溺水的地方,对每个被检查企业集中半天到一天时间进行“诊断式”检查,确保查深、查实、查细、查透。同时,建立督导检查通报制度,每天督导检查结束后,及时梳理汇总问题清单,通报给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每周督导检查结束后,于两日内梳理汇总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分别通报给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督促整改,加强和改进面上工作。

  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从即日起,省督查组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对接到的举报线索,督查组将转交当地政府安委会核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在3日内由督导检查组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责任编辑:孟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