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昆仑山医院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罚20万元
鲁网烟台6月6日讯 近日,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烟台开发区官方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烟台市昆仑山医院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罚20万元。
据处罚信息显示,烟台市昆仑山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处罚20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和户外广告登记。
责任编辑:孟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