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所高校试点综合评价招生,5月21日前完成报名

2019-05-16 15:23:00 来源:水母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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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5.15),我省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安排敲定。2019年确定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10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综合评价招生报名于5月21日前完成。

  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前置条件

  今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试点高校在山东省的统招计划中安排,且不能超过在山东省统招计划的20%。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已经通过我省当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

  根据报考要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前置条件,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综合素质材料初审的重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

  报名结束后,省教育厅将根据报名信息向学校反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学分、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等内容。省教育厅指出,试点高校在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执行。同等条件下,要向农村贫困家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适当倾斜。且在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

  高考成绩在其中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试点高校须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测试或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考生综合成绩由试点高校依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含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考成绩在其中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两项在其中的占比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

  在志愿填报及录取方面,省教育厅明确,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入围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若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入围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填报专业志愿须在该项招生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

责任编辑:孟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