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近年频频违规被惩处

2019-05-13 08: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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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烟台5月13日讯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在此次公布的30起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爱尔眼科旗下河南许昌爱尔眼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被罚10万元。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的内容显示,许昌爱尔眼科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违规动态画面、“激光近视手术是国家军检认可,国家体委、军委、教委等五部联合下文,通过准分子激光矫正近视后,可以参加各类考试和当兵”等内容的医疗广告,通过官网发布含有童星形象代言宣传图片、“爱尔眼科集团角膜库,手术成功率90%左右”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2019年1月,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魏都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数据显示,许昌爱尔眼科为爱尔眼科旗下控股子公司,目前爱尔眼科持有该公司70%的股份,许昌市中心医院持股30%。

  记者查询看到,在有关查询平台“行政处罚”一栏显示,许昌爱尔眼科曾分别在2017年10月与12月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以及虚假宣传,受到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魏都区税务局与许昌市工商局魏都分局的处罚。

  在本次通告的30家涉事企业中,北京京科肝泰医院、江苏恩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上海复大医院、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列。其中,北京京科肝泰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通过自设网站、户外媒介发布含有“走向康复之路:175412例患者康复”“全科医学协作平台解放军医学院(协作单位)”等不实内容的医疗广告,被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并处100万元最高罚款。

  记者查询获悉,爱尔眼科近年来不断涉违规经营遭到监管部门惩处。2018年4月16日,淄博康明爱尔眼科医院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置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被处以罚款7000元。

  2018年9月8日,广东清远工商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为,2018年3月清远爱尔眼科违规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被处以责令停止发布、罚款4800元。

  资料显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是中国首家IPO上市医疗机构,首家医疗驰名商标,旗下100家连锁眼科医院,为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眼科医疗机构 ,是中国目前矫治近视人群最多的眼科医院。截至2019年,已在中国大陆30个省市区建立290余家专业眼科医院。(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孟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