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一次办好”改革不断深化

2019-03-25 09:54:00 来源:水母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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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社保中心获悉,烟台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一次办好”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和职工登记缴费等业务不同程度实现了网上办理、自助办理、“全市通办”。

  工商和社保登记可同步完成

  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在首次缴费前,单位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公章到归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补充信息登记,核定各险种费率,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等事项。如不能外带单位公章的,须持加盖公章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充信息登记表》一份。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单位在首次缴费前,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有效证照副本原件和单位公章到归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社保登记,核定各险种费率,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等事项。如不能外带公章的,须持加盖公章的《非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份。

  企业参保单位应在办理完就业、劳动备案手续后,通过“烟台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自行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增、减员登记业务。办理完成后须将增员材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或减员材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档备查。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一次办好”

  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单位变更登记时,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变更事项的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变更登记。

  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登记业务时,参保单位或职工持《基础信息修改登记表》(可网上下载)、职工身份证原件等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的,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材料原件;因单位原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申报错误的,由原参保缴费单位填写《基础信息修改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个人社保预留手机号码变更可“全市通办”

  用人单位可登录“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完成单位职工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参保人员也可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自助终端完成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

  目前,烟台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主要有:财税库银协议扣款、网银缴费、电子汇款、柜台缴费四种方式。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方式,确保按时足额缴费。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首次办理的,需携带单位印章到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科窗口填写《社保汇款缴费申请》了解具体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孟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