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意见

2019-03-13 08:38:00 来源:水母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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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烟台3月13日讯 研发契合民营企业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组建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开辟民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直通车”……昨日记者了解到,烟台市司法局已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为民营企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聚力实施‘法治护航’工程,围绕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努力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护航高质量发展。”市司法局局长时光表示。

  提供精准普惠公共法律服务

  “为民营企业‘撑腰’是我们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已经与奇山辖区20余家企业建立了紧密联系。”芝罘区司法局奇山司法所所长曲颖介绍说。

  通过司法行政系统的“牵线搭桥”,芝罘区已有21家律师事务所、200余名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通过网络和实体平台等形式,为全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法律服务。

  “紧扣最优环境,今年我们将集中开展好‘法治护航·法企共建’‘法治护航·法企同行’‘法治护航·法企联心’三大行动,优化法律服务。”时光介绍说。

  其中,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乡村振兴、经略海洋等重大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三重”工作,运用法治手段强化经济发展中重大风险的预警、防范和化解,开展“法企共建”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在“法企同行”专项法律服务行动中,将组织百家律所千名律师服务万家民营企业,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免费全面法治体检,制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制定印发《民营经济法律服务产品目录》,组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联盟,在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当好“先行者”。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司法行政系统的“主阵地”,也是服务民营企业的重要载体。在“法企联心”专项法律服务行动中,市司法局将在市县两级公共法律中心设置服务企业窗口,必要时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进行对口服务,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公益法治宣传,实行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畅通“绿色通道”,实现应援尽援。

  “立新破旧”保障企业公平竞争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破解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离不开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我们将优化制度供给,加强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着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市司法局立法科负责人林常青介绍说,秉持“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组织起草和审查论证《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制度,搭建民营企业直接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常态化互动平台,健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

  在立新法的同时,则是对既有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清理。林常青透露,市司法局将集中组织清理在经营范围、公平竞争、行政收费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不公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或者调整完善,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

  加强备案审查能够防止“奇葩文件”、“任性文件”。市司法局将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及时纠正有悖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法增设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条款。

  文明执法严防执法扰企

  “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全面正确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关系到经济社会秩序能否有效维护。”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王海涛介绍。

  打造公平规范文明执法环境,能够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王海涛告诉记者,今年烟台市司法局将加强涉企的行政执法监督,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为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将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对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及时查处,有错必究,做到执法护企,严防执法扰企。

  今年,烟台市司法局还将加大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维权力度,以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为前提,加强民营企业与行政机关的协商与沟通,实现“政企”纠纷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孟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