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65岁以上老年参保居民将加发基础养老金
鲁网烟台2月14日讯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烟台为65岁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65—74岁的每月加发5元,75岁(含)以上的每月加发10元。据悉,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烟台市200多万城乡居民将获益。
今年,烟台市建立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规定,综合考虑我市物价变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职工养老待遇调整、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调整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至少每5年调整1次。
为鼓励引导烟台市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
今年,烟台市建立起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按照上级规定,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每5年调整1次。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根据烟台市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500元以下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责任编辑:孟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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