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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采暖费收取11月15日截止 逾期需交纳滞纳金

2019-11-13 09:03:00 来源:水母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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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3日讯  12天,芝罘区幸福街道市民咨询:我目前正在上海出差,想问一下,今年的暖气费缴纳哪一天截止?

  烟台市热力公司答复:我公司本年度采暖费收缴工作于9月2日正式开始,11月15日截止。除了传统的现场缴费途径外,用户还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完成采暖费用的缴纳。

  市民陈先生咨询:超过缴费正常期限,供热企业要加收滞纳金。请问收取热费滞纳金有依据和标准吗?

  烟台市热力公司答复: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缴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缴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烟价函[2008]11号《关于供热热费滞纳金标准的函》规定,在国家尚未制定热费滞纳金具体加收标准之前,供热企业暂可参照人民币贷款利率,按不高于欠费额0.3‰收取热费滞纳金。即热用户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供热费的,可自供热之日起至实际缴费之日止,向用户每日加收上述标准的滞纳金。

  市民刘女士反映:这段时间暖气管道里有水了,有一天我发现邻居在厕所里放暖气水,想问一下,这样做有害处吗?

  500答复:暖气管网里的水是做过防腐处理的软化水,加有化学药品,成本造价比较高,用户不要私自放水。用户在放热水的同时,系统就必须加入相同量的凉水,再将凉水加热到供暖温度,会造成能源大量浪费,还容易导致系统亏水或者形成气塞,导致暖气越放越凉,最后“恶性循环”,直接影响系统的供热效果。大量失水则不仅会降低供水温度,影响供热质量,而且还会危及锅炉安全。

  市民林先生问:用户办理停、用热手续,如何收取费用?

  烟台市热力公司答复:根据市物价局烟价[2007]51号《关于理顺市区供热期间申请停、用热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停、用热服务收费标准是: 1、散热器拆、装费。用户办理停、用热手续,需由供热企业拆、装散热器的,安装、拆卸费分别为25元/组;实行分户控制,不需拆、装散热器的不收费。2、放水费。用户于11月1日至15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软化水的,放水费为15元/次;用户于1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供热系统内热水的,放水费为30元/次。3、管网平衡调试费。用户于11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停、用热手续,需放水并进行管网平衡调试的,管网平衡调试费为50元/次;不需放水的不收费。(来源 水母网 记者 孙致霞)

责任编辑:孟召伟
新闻关键词:暖气费热力公司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