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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烟台达不到"国六"标准轻型车将不能挂牌

2019-03-20 09:3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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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烟台3月20日讯(记者 管晓慧 实习生 毕京赛 通讯员 颜环政)19日,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传来消息,自2019年7月1日起,山东省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届时将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新生产轻型汽车。烟台市将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在烟台市各县市区重要交通卡口布局10套遥感检测设备,采用移动式遥感车和固定式遥感监测相结合的高科技手段,实现对重污染车辆的实时监控,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kg(含)以下、以点燃式发动机或者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汽车。“绝大部分百姓家庭用车,就属于这一类。”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士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山东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国六实施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国6a和国6b。国6a是国五标准的一个过渡,排放标准基于国五进一步提升,而国6b则是真正的国六标准。国六排放标准在国五的基础上提高了40%-50%,是史上最严的排放标准,比起欧六在很多方面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和限制。随着国六标准的实施,我省空气环境质量也会有较大幅度改善。

  《通告》中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a或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a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

  《通告》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上述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登记业务;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同时,各新车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应当提前组织安排好生产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烟台市环境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机动车排气污染是城市中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国六标准与国五标准相比排放限值更低,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主要污染物排放将比国五阶段降低50%左右,颗粒物排放降低40%左右,其削减的污染物排放对治理雾霾等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烟台市将多措并举,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排放,全面落实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任务要求,在全市各县市区重要交通卡口布局10套遥感检测设备,采用移动式遥感车和固定式遥感监测相结合的高科技手段,实现对重污染车辆的实时监控。同时,我市还将根据《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强化在用车监督执法检查,狠抓环检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等方式,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全面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责任编辑:孟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