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社会餐饮经营单位可自主开业复工 推行分餐制模式

2020-03-13 13:0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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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3日讯(记者 管晓慧 通讯员 孙洪安)12日从烟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传来消息,烟台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餐饮开业复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社会餐饮开业复工,满足群众生活需求。《通知》明确各社会餐饮经营单位可自主决定开业复工,推行分餐制模式。

  《通知》提出加强开业复工指导服务。各级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各镇街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开业复工的社会餐饮经营单位上门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解决。各社会餐饮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特点采取“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等就餐方式,创新模式、丰富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推行分餐制模式,帮助社会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堂食经营,以应对疫情冲击、恢复正常经营。

  在疫情防控措施上《通知》要求,顾客进店时须测量体温,登记至少 1 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除就餐时间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餐厅桌椅要做到两个席位之间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快餐经营场所要适当减少客容量,实行一桌配一椅。经营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桌面、门把手等部位要定期进行消毒,并保持室内通风。餐饮场所门口和室内不允许出现顾客排队、人员聚集等现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严禁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和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孟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