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鱼食用安全警示

2019-03-04 15:0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烟台3月4日讯(记者 管晓慧 通讯员 王峰 小东) 每年3至5月是河豚鱼产卵的季节,毒性最强,最易发生河豚鱼中毒。这时候总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冒死吃河豚”。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食用河豚鱼导致中毒事件发生。在此,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大家,河豚虽有一定的营养价值,但野生河豚有剧毒,绝不能食用。   

  野生河豚主要生活在海里,有时也会在淡水与海水的交汇处和淡水水域出现,野生河豚的内脏、卵巢、血液、鱼皮、鱼头等部位含有剧毒的河豚毒素,其中内脏和卵巢的毒性最强。食用野生河豚很容易因加工处理不当导致中毒。河豚毒素(TTX)是一种生物碱,是自然界发现的毒性最强的神经毒素之一,0.5毫克就可能致人死亡。河豚毒素耐热,在烹调加工过程中不易被破坏,长时间的蒸煮炖对去除毒素作用不大。

  河豚中毒者首先表现为面部和四肢麻痹,可能伴随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消化道症状,进而可出现呼吸困难、抽搐和心律失常等,终致死亡。中毒者临死时,意识大都清晰。

  目前并没有针对河豚毒素的特效解毒药物,一旦中毒,通常只能采取催吐、洗胃等去毒措施和对症治疗处理,救治成功率不高。因此,要珍爱生命,勿食野生河豚。

  想品尝河豚的鲜美,根本不用“以命相搏”,找对途径大可安安心心吃河豚。2016年,原农业部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对河豚养殖基地、加工企业、加工人员、安全加工技术等方面均有相应规定,并非任何餐饮企业都能养殖、加工或售卖河豚,并要求河豚加工产品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解禁并不意味着市场上可以售卖河豚活鱼及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而是只能售卖经过加工的河豚产品。品尝河豚鱼,消费者必须选择有资质的餐饮企业,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加工好的河豚产品。

  河豚毒素并非河豚专利。河豚毒素不只存在于河豚体内,在某些海洋生物中,比如云斑栉虾虎鱼、织纹螺等也可能含有这种毒素,尤其是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白螺、割香螺、小黄螺等)在我国某些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常有食用,因此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眼下天气渐渐炎热,各种螺类深受欢迎。消费者要仔细辨别,避免误食中毒!

责任编辑:孟召伟
新闻关键词:河豚警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