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开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学习活动
鲁网1月25日讯(记者 管晓慧 见习记者 王文新)为切实提高区内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近期烟台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组织辖区内各工贸企业学习了2024年1月4日新修订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针对此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改动较大,也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要求各工贸企业要对照该规定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通过晨会、制定培训计划等方式深入学习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有效提高了各企业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增强了安全生产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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