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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烟台莱州查处一起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案

2023-11-28 10:37:5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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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7日讯 近日,烟台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州市某塑料厂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有某品牌农用地膜520卷,产品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班次、机台、检验员、净含量均未按规定填写信息。执法人员现场对生产销售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进行抽检,经莱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确认,该批次农用地膜520卷,均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莱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用地膜顾名思义就是一层白色的薄膜,农民买来一般都是用来给农作物保温或者除草的。如果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农用地膜会破坏土壤,导致农作物生长不良,或者产生有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通过本案例警示,一方面提醒农资生产者增强法治观念,明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把生产产品质量关,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另一方面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到正规渠道和信誉好的经营单位购买商品,如购买到不合格产品,请保存好购货凭证,及时到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李爽)

责任编辑:管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