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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花甲男子商场不购物专盯女士衣服

2020-11-18 14:0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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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8日讯(记者 赵峰 通讯员 郭晓旭 徐潇东)近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商场盗窃手机案, 获一名已经“四进宫”的盗窃嫌疑人孙某,带破辖区多起盗窃案。

  

  11月10日上午,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李女士报警,在某商场逛街买衣服时,手机被偷了。

  接到报警后,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到达现场后民警详细询问报案人得知。11月10日上午,李女士和女儿在商场逛街买衣服时,看到一件喜欢的,就脱下外套放在衣架上后,便去试穿衣服了。回来时发现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便马上报警求助。

  随后民警通过调取商场内监控录像,发现一名带鸭舌帽、身穿蓝色衣服、黑色裤子的男子行为可疑,不像是买衣服的,一直跟随在报案人李女士身后。当李女士脱下外套试穿衣服时,嫌疑人男子迅速拿起一件衣架上的大衣,挡住身体,将报案人李女士的手机偷走。

  民警发现嫌疑人的盗窃手法和体貌特征与之前一起盗窃嫌疑人非常相似,与之前盗窃视频比对,验证了民警的猜测,确认该男子就是这起盗窃案的罪魁祸首,将该男子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立案侦查。

  经过深入调查,民警最终确定嫌疑人姓孙,藏匿于辖区某小区内。

  11月13日,民警见时机成熟,果断出击,成功将嫌疑人孙某抓获归案。归案后,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孙某交代,自己从小就在黑龙江卖菜为生,1991年来到烟台,近几年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手里紧张了,就干些偷鸡摸狗的事。曾在2005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因盗窃被治安拘留十日,同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目前,孙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开发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醒:

  公共场所,保管好自己的携带物品。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不要随手放,要时刻携带,其他物品要保持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你的不可能,正是给了盗贼可能,提高防范意识,不给小偷可趁之机。

责任编辑: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