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烟台频道 > 健康 > 正文

烟台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出台

2019-10-12 15:4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0月12日讯(记者 管晓慧 通讯员 王传浩)记者近日获悉,烟台市医保局出台《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管理办法》,明确了医保医师资质要求、审核备案流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办法,这意味着烟台市打击欺诈骗保再出重拳,医保医师有了“紧箍咒”。

  医保医师是指在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具有处方权,愿意为参保人员及特殊群体提供医疗服务,经医疗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医保医师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保医师实行实名制编码管理,编码实行一人一码。医保医师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医师信息将随产生的医疗费用一并传输至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此外,《办法》要求对登记备案的医保医师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医保医师实行计分制管理,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医保医师,根据情节和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扣分分值。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医保医师每年的扣分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罚,其中:(一)年度内扣2分的,给予约谈、警告;(二)年度内累计扣4分的,暂停医保结算资格3个月;(三)年度内累计扣6分的,暂停医保结算资格6个月;(四)年度内累计扣12分及以上的、或连续三年违规扣分6分以上的,列入医保医师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医保医师,将停止1-5年医保结算资格,其中协助他人欺诈骗保的停止医保结算资格不低于2年,实施欺诈骗保行为的停止医保结算资格不低于3年。暂停医保结算资格期间医保医师提供医疗服务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医疗保障部门强调,所有的医保医师都要接受参保人员和社会监督,参保人员、新闻媒体等机构凡是发现医保医师有欺诈骗保等违反医保法律法规的,都可以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编辑:孟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