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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70万元!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奇山支行被罚35万元!

2021-10-26 20:3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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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6日讯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烟银保监罚决字〔2021〕30号)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提供虚假的、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70万元。

  此外,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烟银保监罚决字〔2021〕28号)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奇山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3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处罚原文如下:

  

  

  (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管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