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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

2019-04-29 10:06:00 来源:水母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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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长版“五一”小长假期间,一些服务行业及重要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还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那么,“五一”加班,能拿多少加班费?记者28日从人社部门获悉,若芝罘区职工4天都加班,且不补休,最低可得790.2元的加班费。

  加班4天等于多拿9天工资

  今年劳动节假期调整为: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5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5月2日到4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国家和烟台市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目前,我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

  以目前芝罘区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每月计算,每天最低工资87.8元。如果今年5月1日加班,且不安排补休,则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263.4(87.8×300%)元,5月2日到5月4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526.8(87.8×200%×3)元。也就是说如果市民这三天都不能休息,单位也不给安排补休的话,其应该多拿9天的工资790.2元。

  发放“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那么,员工拿不到加班费该咋办?据了解,职工可拨打劳动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进行举报,或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醒的是,员工需保存好加班的证据,比如加班通知、考勤、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如果担心因此而被“炒鱿鱼”或“刁难”,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烟台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节假日期间,单位发放的红包或福利等能否冲抵加班费?”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红包”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和福利等不能冲抵加班费。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孟召伟
新闻关键词:假期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