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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影楼拍照不给特效片 消保:保留底片应约定

2007-1-24 9:29:00 来源: 水母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本报讯 数码相机拍照后,可以在电脑里进行一定的加工,让照片更漂亮,被称为“特效片”。开发区一居民到照相馆拍照留念,要求拷贝“特效片”时却被店家拒绝,理由为“那是店里额外付出的劳动。”

  17日,开发区李女士领儿子到凤台小区“时尚风情婚纱摄影馆”拍了4张纪念照。19日,她去取相片,考虑到以后>要加洗,便要求拷贝底片,但店里只同意给拷“原片”,不给拷经过电脑加工的“特效片”,理由是:特效片是店里额外付出的劳动。并向李女士表示:以后要加洗,可到他们店里来。李女士不解:“我花6元钱拍一张照片,本身就应包含经过处理的特效底片,店家凭啥不给?”

  昨天,记者与该店取得联系。一李女士称:“我们一般不向消费者承诺做特效,但为了揽客,尽量将照片做得漂亮些,工作人员要在电脑上进行后期加工处理,这实际上是店里的额外付出。”她接着说:“现在许多影楼、写真馆都这样做,我们也是随大流。”

  市工商局消保科的同志提醒消费者:想要保留底片,应该提前与影楼约定。 (孙致霞)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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