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超分”被停止使用 男子仍驾车上路被查
鲁网2月17日讯(记者 魏萱)近日,烟台高速交警莱阳大队民警在万第服务区执勤,当对一辆苏G号牌的白色SUV进行检查时,该车辆驾驶员始终无法出示自己的驾驶证,神色慌张,民警随即要求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执勤民警请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李某只出示了行驶证,并表示自己忘记带驾驶证,随后民警根据李某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发现李某的驾驶证为超分、停止使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在证据面前,李某对自己驾驶证停止使用状态下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后,执勤民警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讲解“无证驾驶”的危害。李某表示认识到了错误,今后绝不再犯。
烟台高速交警提醒您,请随时关注自己的驾驶证状态,一旦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请勿驾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申请、学习、考试,及时恢复驾驶证状态,遵守交规,文明交通,携手共创。
鲁网烟台频道新闻热线:0535-6762110,18596127110
责任编辑:管晓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