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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烟台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成果显著

2022-06-01 17:1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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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日讯(记者 管晓慧 见习记者 闫晓慧 周峰玉)6月1日是“六一儿童节”,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当天发布了“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成果:形成“保护、教育、管束”罪错未成年人特殊矫治教育措施;一年多来烟台市30人附条件不起诉,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对28069名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开展了入职查询工作,确保相关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扫除了隐患;发出督促监护令240份,监督家庭对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的履行;对220家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参与排查,推动职能部门加强对违法接待、容留未成年人问题的治理;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磋商等方式,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行业增强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主动性、自觉性。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莫中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专业力量协力推进。

  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2021年5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烟台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的突出问题积极履职,在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协同其他部门共同落实“两法”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罪错未成年人特殊矫治教育措施一体推进

  罪错未成年人分人“保护、教育、管束”一体推进。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以及具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等未成年人,推动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确保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不再“一放了之”,促进了“保护、教育、管束”有机统一。   

  其中,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工作办法(试行)》,提出罪错分级、干预措施、帮教跟进等工作要求,并联系合作的社工组织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活动;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临界预防约谈室,成立以来和监护人共同对具有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加强管理教育。

  “少捕慎诉少监禁”,30人附条件不起诉

  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2021年来,烟台市检察机关共对30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积极推行附条件不起诉观护帮教案件化办理,继续推动异地帮教,对7起不起诉案件开展了异地观护帮教工作。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帮教挽救,促进未检办案质效提升。

  特别程序、特殊制度的法律监督方面,烟台市检察机关对侦查环节存在的未落实特别程序、特殊制度的事项,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口头纠正违法11项,制发检察建议7份。对3人提出适用从业禁止,均被法院采纳。

  司法救助方面,2021年以来,烟台市检察机关为26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救助金额共计19.1万元,为120名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为103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强力推进制度落实。烟台市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7次,形成工作机制4个,细化落实措施14项;联合有关部门督导8次,走访学校、医院、旅馆22家;落实强制报告“每案必查”机制,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推动相关部门追责。办案中倒查发现责任主体存在应报告未报告情况6件,均已通过检察建议、追究责任等方式监督纠正。

  持续加大制度宣传力度。烟台市检察机关走进公安、医院、教育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培训17次,受众人数600余人;走进108个学校进行宣传,受众人数29800余人。自2020年来,烟台市检察机关受理因强制报告而案发的案件6件,已全部提起公诉,相关人员均已被判处刑罚,其中最重的被判处无期徒刑。

  查询入职未成年人行业28069人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推动教育部门及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在职教职员工有关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普遍排查,及时清除教育行业中有相关犯罪记录的人员,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边”的安全夯实了制度基础。

  活动开展以来,烟台市检察机关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28069人开展了入职查询工作,确保相关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扫除了隐患。

  下达未成年人督促监护令240份

  烟台市检察机关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最高检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依托案件切实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针对办案及沟通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家庭教育指导16次。

  芝罘区检察院与妇联、团委、司法局建立监护保护工作机制,做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覆盖率100%。栖霞市教体局选派17名具备家庭教育、心理教育等专业知识的教职员工担任家庭教育辅导员,在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案件中参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教育不足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依法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好监护责任。2021年来共发出督促监护令240份。

  法治进校园122场,推动落实学校保护措施

  烟台市检察机关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21年以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22场,其中走进农村、偏远地区的学校16所,走进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5所,走进中等职业院校9所,受众学生56800人;邀请3100余名学生走进法治教育基地接受法治教育,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册。

  目前,烟台市检察机关共有法治副校长165人,实现了所有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的全覆盖。莱州市检察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进社区法规政策宣讲。开发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崇德尚法好少年”主题教育活动。龙口市检察院开展了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根据各目标学校的不同需求和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拟定了不同类型的授课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21年以来,针对校园安全及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治安问题等制发检察建议8份,帮助教育部门或者学校建章立制5个。莱州市检察院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留守、失管儿童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排查220家住宿、娱乐等场所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于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等场所的现状,检察机关坚持督导不替代,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清查、检察建议等措施,推动职能部门加强对违法接待、容留未成年人问题的治理。

  专项行动期间,烟台市检察机关共参与排查旅馆、宾馆、酒店等场所220家,整改3家;参与排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20家,整改15家。

  烟台市13个基层院制发了检察建议21份,集中督查部分旅馆、宾馆酒店、酒吧等场所存在允许未成年人随意入住出入,不查验、核实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宾馆不认真履行核验报告义务以及允许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饮酒消费、部分营业性娱乐场所雇佣童工等问题,切实监督相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提升了社会治理成效。

  治理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重点领域

  针对一些侵害众多不特定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新领域,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发区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等对辖区小学周边出售“三无”起泡胶和玩具的情况开展监督,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龙口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对私人影院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要求经营者自觉合法经营,杜绝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

  下一步,烟台检察机关将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工作部署,巩固、深化、提升前期成果,积极推进“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工作创新发展。

  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理念,跳出“就案办案”的狭窄思维,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引领,以主动、及时、有效的检察履职,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统筹推进工作。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基础上,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明确涉未法律监督和社会治理重点,以未成年人统一业务集中办理为契机,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统一业务集中办理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充分协调发展。

  促进保护合力。注重加强与各方的沟通配合,形成未成年人保护更强合力。在履职办案中,做好与其他“五大保护”的携手、协同,通过积极工作,推动各方力量参与,以“我管”促“都管”,实现各方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细落实。

责任编辑:管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