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烟台频道 > 法治 > 正文

烟台海阳:驾驶员隔夜酒被查 驾驶证将被吊销

2021-04-27 10: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5月7日讯(记者 赵峰 通讯员 李玉刚) 5月5日上午6时许,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执勤民警在海阳西收费站例行勤务,对一辆鲁K牌照的灰色轿车例行检查,在与驾驶员交谈中,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执勤民警闻到一股浓浓的酒气,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常某告诉民警,自己昨天晚上在家喝的酒,过了一夜,以为酒精没了,早上起床就驾车上了高速,没想到还能检测出来。

  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执勤民警对驾驶员常某“隔夜”酒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经查询,驾驶员常某在2020年8月因酒驾被查处过一次,此次被查处属于二次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面对这样处理结果,驾驶员后悔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发生交通事故机率大大增加。在此提醒驾驶员朋友,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不要酒后驾驶车辆。

责任编辑:曲成果
新闻关键词: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