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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栖霞:醉驾被取保候审期间 男子再次醉驾又被抓?

2021-04-13 17:3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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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3日讯(记者 管晓慧 通讯员 张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安全口号,更是一道法律底线。可就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近日,烟台高速交警栖霞大队民警查处了一起再次醉驾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4月12日15时许,驾驶员于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沈海高速自西向东行驶至中桥收费站时,被在此设卡例行勤务的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于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于某主动交代自己此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局机关吊销驾驶证。

  经查,于某于2020年11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烟台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查处,2021年2月刚被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危险驾驶案的被告人于某,竟然在醉驾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于某两次触碰了法律底线,真可谓是不知悔改!

  据民警了解,于某当日下午联系了收购公司,对自己此前因醉酒驾驶被撞报废的车辆进行买卖,因心疼自己30几万的新车就只能卖个废铁的价格,于某是心生郁闷,中午便于几个好友多喝了几杯,借着酒劲前去赴约时被执勤的民警再次查获,随后,烟台高速交警栖霞大队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采取扣留机动车、检验血液等多种强制措施。

  截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驾驶员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在醉酒驾车被查出后仍在无驾驶资格情况下再度醉驾,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曲成果